现代产业学院是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重点由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自主设置并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2〕2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我校现代产业学院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质量,准确把握我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向,有效指导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变,更好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网络强国”“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及其办学优势,保证各二级学院组建的产业学院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专业学院+产业学院”多元化办学模式,主动对接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链,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构建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协同育人机制,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知识、工程实践能力、胜任行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产业学院是学校推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其有利于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把握行业人才需求方向,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凝练办学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产业学院以企业需求为目标,为企业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责任共同体,深入推进产学合作、产教融合、科教协同。通过校企联合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与开发教程、共建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合作培养培训师资、合作开展研究等,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现代产业学院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行业企业专兼职教师选派、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及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学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科,主要负责制定现代产业学院管理制度及总体建设方案,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各学院开展产业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产业学院实行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院级领导机构,由组建产业学院的校企双方(或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多方)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产业学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其中至少一名副院长由企业方人员担任。产业学院内部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该产业学院的管理规定、建设方案及章程,对产业学院中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行业企业专兼职教师选派、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提案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各产业学院需配备专人负责产业学院的日常管理、院企沟通、宣传和联络等工作。
第七条 现代产业学院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各学院的产业学院项目进行评估、指导及审议。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区对产业学院项目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申报相关项目。
(四)制定其它有关产业学院的决策。
第八条 产业学院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关于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推进产业学院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动态报道,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校产业学院建设情况,负责各类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第九条 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职责:
(一)制定产业学院内部管理规定、建设方案及章程。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负责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对产业学院中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行业企业专兼职教师选派、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提案,报校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五)负责产业学院的日常建设及管理、院企沟通、宣传和联络等工作。
(六)负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开放共享机制。产业学院内校企成员地位平等、资源共建,成果共享;深化合作交流、巩固优势,特色发展。
第十一条 协同互促机制。校企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
优势,共同开展相关产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联合破解产业人才培养的瓶颈性问题,协同攻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第四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二条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申请备案、专家论证、立项建设等环节。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优势,主动走出去对接相关行业企业,洽谈合作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实施。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合作方要求具备如下特点:
(一)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应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
(三)结合学校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多种运行模式:第一种模式,产业学院校企双方深度合作,产业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紧密对接合作企业及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企业支持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的办学过程,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依协议进行冠名。第二种模式,产业学院开设的部分专业与合作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双方通过共建定制班,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的定制班进行冠名。第三种模式,产业学院主要面向行业和企业,目的是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平台。
第十五条 “定制班”招生前应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与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专业、企业“双元”培养制度,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第五章 产业学院的管理及要求
第十六条 各产业学院由学校现代产业学院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每学期末向办公室报送产业学院工作总结,及时反映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学校产业学院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产业学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产业学院建立实行项目备案制,每成立一个产业学院,需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报学校产业学院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定制班”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产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安排相关老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动态。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把高校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尽早了解行业经验、业务标准、生产工艺、经营管理等,实施学校、企业双导师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不折不扣完成教学任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院需要及时调整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围绕着企业的业务设立课程,以此提高课程的实用性;企业参与课程的开发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内部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基于企业方所提供的实习、就业岗位进行推荐服务,同时不断修正人才培养的标准。同时希望企业提供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岗位,并对高校人才培养标准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在企业的课堂教学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校与企业导师联合研究教学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在企业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做好人才培养相关课程的教学、考核与评价工作,要做好教学过程材料的收集、分析和存档工作。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管理、评优、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凡是成功组建并正式运行的产业学院的学校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设立专项经费,每成立一个产业学院,组建一个定制班,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用于工作联系交通费、差旅费和教学资料费。
第二十七条 产业学院实施动态进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销:
(一)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
(二)擅自改变学院办学主体;
(三)提供虚假材料;
(四)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情况被依法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师到企业并参加协同育人和技术开发、推广的,可视为拥有企业(行业)经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