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全校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16877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配合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监管体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时间与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及完善;
(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其功能有效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各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防盗设施检查
包括门、窗完好状况以及开关门是否正常情况;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等。
(2)消防安全
包括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有效情况。
(3)水电安全
实验室水电管线完好情况,电源开关(总闸)开关闭合功能完好情况。
(4)设备环境安全
仪器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5)人身安全
包括电源插座、强电线路的安全情况;机械、机床等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6)安全通道
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有无桌椅阻碍、电线扯绊等隐患;实验室正常使用期间分室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通畅情况。
(7)安全记录情况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安全检查记录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8)实验废弃物安全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中转保存情况。
(9)其他
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检查等其他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实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巡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节假日前检查。每逢法定长假日,各实验室必须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实验室,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 灾害天气状况下的专项检查。暴雨等极端天气以及长雨季,应做好实验室建筑基础设施、电力、供水、门窗等完好情况检查。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纪律要求
第十条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将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被盗等情况时需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第十一条 追责。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16877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并通知相关实验室做出整改。
第十三条 对无法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实验分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