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877太阳集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16877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二级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与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指挥中心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3)实验室负责人职责: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四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1)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2)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实验室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发生B级事故后应报实验室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保卫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保卫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1)实验室爆炸和火灾及危险品污染事故:应立即报保卫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2)实验室中毒事故: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事件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3)实验室触电事故: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4)实验室机械事故: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5)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九条 各二级教学应当根据各自学科的专业特点,负责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