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双创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 “创新之星” | “创业之星” |
面向 人群 | 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不含在职) | 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2016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
申报 条件 |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2)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3)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3)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二、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各学院负责遴选推荐本学院的“双创之星”“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每个学院申报总额不超过8个。“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占一半。将相关材料报送创客中心。
2.申报材料
(1)《“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或《“创业之星”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516323@qq.com;
纸质版报送创客中心。
4.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张研:0431-85532490;13404760966
附件:1.“创新之星”申请推荐表
2.“创业之星”申请推荐表
3.“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16877太阳集团创客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