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我系实际,决定在大一学生中实施晚自习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经管系全体按要求上晚自习的大一学生(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应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三条:本条例旨在营造经管系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经管系学风建设; 让我们的晚自习成为自主学习、有效学习的重要课堂!
第四条:晚自习时间周日到周四{暂定18:00…19:30},要求各班学生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不串班,不讲话,不睡觉,不接电话,不玩手机,不吃东西,不吸烟,坐姿端正,文明行为
第五条:专心学习,养成先复习后作业、先预习后听课的良好学习习惯,以专心获取学习效率。
第六条:安心学习,不随意离开座位,不回头,不讨论,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第七条:中途需要上厕所的同学,应该轻手轻脚离开座位,轻声关好门,不影响其他同学的注意力。
第八条:遇到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检查时,不抬头,不行“注目礼”,专心做好自己的事情。
第九条: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值周系领导批准。并要求各班班干部管理好本班晚自习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遇有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年级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汇报。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十条:系学习部对按要求上晚自习各班的晚自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积极支持学习部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十一条:每次检查结果均在经管系留底,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学习部在经管系干部例会上依据检查结果对部分班级及个人进行表扬或批评;
第四章 评估方式
第十三条:评估内容包括晚自习纪律情况�出勤人数�迟到人员、旷到人员�请假人员等情况;
第十四条:每次检查均由班长或学委点名,并据实报予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同时清点本班人数,并核实结果,两者吻合后,由班长或学委签名;
第十五条:每次检查以检查人员到场时的人数为准,学生迟到10分钟以上及早退一律按旷到处理;
第十六条:请假人员应使用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规范请假条,当日不能的,事后补交,否则按缺勤处理;长期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病历或医疗费用单);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纪律较好,学习风气浓厚的班级予以免检,避免干扰该班晚自习的正常进行;下晚自习时保持好班级卫生,锁门。
第五章 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晚自习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第十九条:基础分100分,对违纪情况采取扣分制。迟到每人扣0.5分;旷到每人扣1分,坐姿不正每人扣0.5分;睡觉每人扣0.5分;接电话、玩手机、吃东西或抽烟(无论在教室内还是在教室外)每人扣1分;不文明行为每人扣2分;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讲话每人扣0.5分,多人讲话(5人以上)扣5分;班干部带头违纪扣5分;累积扣2分的班级或个人给予通报.
第六章 奖励,惩罚与监督
第二十条:每两周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早自习检查结果评选出两个优秀学风班,并授予流动红旗,以示鼓励;
第二十一条:学习部周一例会时,将流动红旗发出,周日晚由班长上交至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对多次被授予流动红旗的班级,在“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的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最多的班级授予经管系“红旗学风班”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在检查中,凡一次无故旷到者,予以口头批评,两次未到者由该生上交检讨书一份交给导员。凡无故旷到达两次以上者,将予以系级通报批评一次;
第二十四条: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系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班对学习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学生会或系主任举报.
第二十六条: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班级干部有权有责抓好本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期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经管系学习部。
经管系学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