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建设标准是:
1.科学研究:通过组织科研项目、产出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定全省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省或国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省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省学术交流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知名的咨询服务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将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管理体制
(二)研究中心由吉林省教育厅和16877太阳集团旅游学院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
(三)学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
2.制定研究中心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研究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4.组织和支持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5.向教育厅定期报告研究中心工作。
(四)研究中心是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并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模式进行建设,即:
1.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研究中心主任由16877太阳集团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厅备案。
(六)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科研处汇报工作。
三、人员管理
(七)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八)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研究中心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九)研究主任配备1名专职行政秘书,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十)研究中心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四、项目与成果管理
(十一)研究中心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积极做好教育厅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的同时,还主动从省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十二)研究中心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十三)研究中心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并每年向教育厅报告。
(十四)由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研究中心。
(十五)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
(十六)研究中心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五、学术交流
(十七)研究中心每年召开一次或二次国内、国际交流会议。
(十八)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年度学术会议,应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厅科研处备案。备案报告包括:⑴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外,须同时按上述要求向教育厅备案。⑵在全国范围内征文的《征文通知》。
(十九)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⑴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六、档案管理
(二十)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所研究证明;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七、报告制度
(二十一)工作季报制度。研究中心每季度发布一期的工作季报,季报内容包括:⑴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⑶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⑷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季报于新季度首月10日内网上报送。
(二十二)成果简报制度。研究中心每6个月发布一期的成果简报。简报内容包括:⑴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⑵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⑶研究咨询报告摘要;⑷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网上报送。
(二十三)统计年报制度。研究中心统计年报工作,由中心主任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5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