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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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文旅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23   动态浏览次数:11


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聘任对象

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共设四个研究室,分别是旅游教育理论研室、旅游市场研究室、产业融合研究室、文旅体验研究室。各研究室设置研究室主任一名,每个研究室聘任兼职研究人员5名左右。

第二条兼职研究室主任聘任条件

1.受聘兼职研究室主任的人员应为16877太阳集团在职教师,研究方向应与研究室所设置的研究方向相符合,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2.受聘兼职研究室主任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于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3.兼职研究室主任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开展与中心相关的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锐意进取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作风扎实、有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兼职研究人员聘任条件

1.受聘兼职研究人员应为16877太阳集团的在职教师,研究方向应与研究室所设置的研究方向相符合,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2.兼职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无中级及以上职称、但该方面的科研兴趣浓厚,成果较为丰富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受聘为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3.兼职研究人员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热爱科研工作,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锐意进取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作风扎实、有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四条、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办法

1.兼职研究室主任和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以自愿申请和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填写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通过学校考察决定录用,兼职研究人员不脱离原来的教学岗位(其他岗位)。

2.兼职研究室主任和兼职研究人员一经聘用需与中心签订兼职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2年,明确约定兼职工作职责、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合同期满,如聘期内有重大项目未完成,经学校研究可以延长聘期。

3.中心应将兼职科研人员情况在人事处备案。同时明确兼职研究人员的身份,兼职研究人员被中心聘用后按照中心研究方向组建研究队伍,按要求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

4.兼职研究室主任和兼职研究人员应接受研究中心的领导和考核,如因某种情况不能完成中心交给工作的,可申请解除聘用,解除相应待遇。

 第五条、兼职研究人员职责

1.根据中心的实际,积极开展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兼职人员承担旅游教育旅游市场产业融合文旅体验等区域性课题研究,提供有价值、有影响、可转化的科研成果和产品。

2.兼职研究人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文旅产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支持产学研深入合作和开展科研攻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应用到科技研发、人工智能、智能景区、旅游规划等方面,创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参与行业组织建设,开展文旅产业相关地方标准制定、认证,推动上升国家标准,助力吉林省旅游业旅游教育产业及文旅融合科技创新、提升发展。

3.兼职研究人员在研究室主任的组织下,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研究室,既可自带与本中心研究领域一致的研究课题,也可申请由研究中心拟定的内部立项课题。

 4.兼职研究人员以所在的研究室为单位进行考核,以研究室为单位,在聘期内每个研究室公开发表不少于3C刊以上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应为小组聘任的兼职研究人员,论文应注明所属两个中心)公开发表,省级论文不少于3篇,获批省级以上(省规划课题、省社科、省科技厅等)研究项目至少2项,所发表学术论文及申报的研究项目内容应与本中心研究领域相关。

5.研究室主任及兼职研究人员应根据中心的安排参与中心的各项研究工作,包括课题申报、学术会议组织、完成咨询报告、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外出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权益

    中心与受聘专兼职人员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利益,聘任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聘任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目标;

    2.标明研究经费的数额、来源、使用范围、管理要求;

    3.明确规定聘任时间 ;

    4.注明受聘期间享有的各类待遇;

    5.说明办公地点、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条件的保障和使用办法;

6.规定成果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兼职研究人员享受待遇

中心为兼职研究人员创造必要可行性的研究条件和营造和谐的氛围。

1.兼职研究人员以小组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对于完成任务并通过考核的研究室每年奖励400学时的科研学时,(该学时仅做研究室考核奖励使用,不计入基本教学学时研究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基本教学课时)研究室主任可以根据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奖励细则(参照附件1进行分配。

2.兼职研究人员享有获批中心项目的权力,并获得学校相关政策资助。

3.兼职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完成科研工作和政府咨询报告等工作,享受中心的政策资助。

 第八条、其他

    1.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在完成中心科研任务获得中心对研究室的奖励的同时享受学校科研奖励(中心奖励经费从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中出);

    2.中心对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如未完成分期任务,或无一定数量的阶段性成果,研究中心将给予告诫;告诫以后仍未完成指定的任务,中心有权终止聘任合同,并收回已发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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