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旅教育与产业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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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文旅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23   动态浏览次数:15

1.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为两年,兼职研究人员以所在的研究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2.兼职研究人员以研究室为单位,在聘期内每个研究室公开发表不少于3C刊以上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应为小组聘任的兼职研究人员,论文应注明所属中心)公开发表,省级论文不少于3篇,获批省级以上(省规划课题、省社科、省科技厅等)研究项目至少2项,所发表学术论文及申报的研究项目内容应与本中心研究领域相关。

3.研究室为单位,完成科研任务,以科研学时的形式每年奖励400学时,两年共计800学时,科研学时仅做研究室考核奖励使用,不计入基本教学学时

4.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研究室进行考核。

1)在聘期内第一年完成50%任务的研究室奖励400学时的科研学时,第二年考核完成中心要求的任务,奖励400学时。

2)在聘期内第一年未完成50%任务的不予奖励。400自动纳入下一年的奖励中。聘期第二年考核,全部完成中心任务的要求的科研任务一次性奖励800学时。

3)在聘期内,研究室两次考核均未完成研究任务的,不予奖励。

5.各研究室成员具体奖励细则

本着奖励高水平成果的原则,科研学时奖励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1)小组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奖励科研学时占总奖励科研学时比例不少于70%,具体到研究人员个人的奖励分配,研究室主任可依据研究室人员具体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总数和论文的级别进行分配;

(2)完成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及政府决策咨询报告被采纳,奖励科研学时占总奖励科研学时的比例不少于25%,具体到研究人员个人的奖励分配,研究室主任可依据研究室人员具体的贡献和项目的级别及重要程度进行分配;

(3)完成省级论文及其他的成果奖励科研学时的比例不多于5%,具体到研究人员个人的奖励分配,研究室主任可依据研究室人员具体发表的论文总数和论文的级别进行分配;

     6.16877太阳集团对以上奖励细则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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