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191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推进课堂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培训、助课、试讲、准入、考核、预警等环节,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的教师;

(二)新调入学校,具有初级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第三条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及试讲,合格后方能获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培训周期原则上为一学期。

第五条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组织的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概况培训、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培训、教学方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培训结束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新入职教师需执行全日制坐班制度,时间为6个月,期间要承担一门课程的助课任务,辅助主讲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新入职教师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一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若指导教师无课,由教学单位安排为其他教授或副教授助课。

第八条新入职教师在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及课程设计等工作,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要全程随堂听课,认真做好每一节课的听课笔记,记录各项教学活动的要点等,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

第九条新入职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把握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开课前写出全部教案。在条件具备时,可在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实际讲授习题课或部分章节的内容,讲课学时计入主讲教师的讲课学时。

第十条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内,指导教师应针对其实际情况,制定整个指导期内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和发展目标,开出必读的专业书籍,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关心新入职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帮助其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其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指导新入职教师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指导实验和实习、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工作,通过指导,使其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新入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指导,使其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全面提高教学基本技能,鼓励并指导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听课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单位应对新入职教师安排听课任务,推荐一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所授课程名单,新入职教师在培训周期内应至少完成20学时听课任务,并撰写听课笔记。

第五章 试讲与准入

第十二条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内容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并于试讲前两天通知教师。新入职教师试讲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由学校和教学单位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新入职教师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察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期满考核以结果考核为主,通过试讲、评议等方式对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准入课堂教学,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协同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培训期或调整教师岗位等处理。

第六章 预警与退出

第十四条学校对课堂教学准入后的新入职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教学效果跟踪。

第十五条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反映较大,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确属严重,且无改进措施,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应暂停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由教师所在部门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费用自理,以确保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2次未通过新入职教师考核以及暂停授课经培训无明显改进者,将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解聘或转岗处理。

第七章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1名新入职教师且完成指导任务,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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