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同学们或许在生活中听到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说法,那么它的出处是什么呢?它其实出自《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 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If a man put out the eye of another man, hiseye shall be put out.
第200条 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
If a man knock out the teeth of his equal, histeeth shall be knocked out.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由古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颁布的一部著名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现存的《汉谟拉比法典》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来说,这仅仅适用于“自由民”。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自由民、普通人、奴隶。如果伤害是跨等级的,那么“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不适用了。具体来说,《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一个普通人的眼睛或打断了他的骨头,则只需要赔偿450克白银;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一个奴隶的眼睛或打断了他的骨头,那么他应该赔偿给奴隶的拥有者这个奴隶本身价格的一半。也
就是说,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自由民相对于普通人和奴隶来说拥有“ 更高的地位”,他们不需要付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代价,而是用钱即可解决。
《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过程:1901年12月,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萨的古城遗址上,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在此地进行发掘工作。在这里,他们先后发现了三块黑色玄武石,拼合后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柱。
石柱高两米半,上方有两人的浮雕像:一人手握短棍坐直,另一人站立行礼,好似在朝拜。石柱下方则刻着像箭头一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其现存于法国巴黎卢浮宫。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19年第九期·总第30期)